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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调查取证:离异家庭孩子继承权归谁所有

栏目:公司新闻发布时间:2024-12-03访问量:126次
离异家庭孩子继承权归谁所有

一、离异家庭孩子继承权归谁所有

离异家庭子女的继承权利并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受到影响。他们依旧享有对于生父或者生母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益。倘若父母双方其中一位不幸离世,子女将有资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普遍遵循的原则,若无遗嘱存在,子女可依据法定继承的顺位,与其他位于第一位序的继承人(如

父亲/母亲的现存配偶、亲生父母等)平等地分享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异家庭孩子有没有责任抚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在离异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的扶助义务。除去父母是否离婚的客观因素外,作为子女理应在父母临近困境或需要帮助的时候适时地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承担起赡养义务。这些都是出于恪守道德原则以及法律规章所应秉承的立场。一旦父母因为年龄增长或是现实条件限制导致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陷入生活困境,那么子女们就有责任为其提供必要的财务援助、生活照顾以及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

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离异家庭孩子继承权归谁

在离异家庭环境下,子女对于父母所遗留之财产的继承权益并不因双亲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任何损失。彼等依旧享有权利承继生身父亲及其母亲所遗留下的遗产,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特殊情况。若父母双亲在生前即已制定合法且生效力的遗嘱,明确指出了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继承人的身份,则应遵照遗嘱进行规范执行。然而,这份遗嘱也必须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留必需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异家庭孩子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孩子对生父或生母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孩子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其遗产。一般来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孩子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逝者的配偶、父母)平等地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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